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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出臺21條意見 力促可再生能源高比例低成本發展

時間:2021-07-13 09:36:58    來源:大眾日報    

改革創新 促進就消納

創新就消納機制。完善分布式發電試點市場化交易規則,按照穩妥有序、試點先行、發用協同、曲線耦合原則,選擇多能互補、調節能力強的可再生能源場站組織開展“隔墻售電”交易試點。在工業負荷大、新能源條件好的地區,支持分布式電源開發建設和就消納,結合增量配電網等工作,開展源網荷儲一體化綠色供電園區試點建設。

壓實各類主體消納責任。嚴格落實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考核政策,按年分解壓實地方和各類市場主體消納責任。加快推動全省超額消納量或綠色電力證書交易市場建設。企業可通過自建自用分布式光伏、廠區外集中式上網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或購買其他企業超額消納量、綠證等方式完成可再生能源消納責任。

推動分布式電力就地消納。低壓分布式光伏接入電網應滿足國家相關行業標準要求,確保電網安全運行。鼓勵分布式光伏自發自用,或在微電網內就地消納;對于分布式光伏集中開發區域,采用相對集中接入方式。逐步完善分布式光伏功率采集、遠程控制技術措施,在電網新能源電力消納能力不足時,戶用分布式除外,分布式光伏上網部分與集中式場站消納優先級相同。鼓勵自身消納困難的分布式光伏配置儲能設施。

放管結合 推動高水發展

科學統籌大型基地項目。按照統一規劃、統一資源配置、統一開發建設原則,統籌推進全省海上風電發展,確保與海洋功能區劃、航道通航、海洋生態保護、海底管線相協調。科學有序開發魯北鹽堿灘涂地風光儲一體化基地,實現生態效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有機統一。

優化審批流程。除垃圾焚燒發電外,各級行政審批機構要建立可再生能源項目及電力接網工程審批綠色通道,提升服務效率。各級電網企業要以適當方式公開電網可供可再生能源項目利用的接入點、容量空間和技術規范,簡化可再生能源接網業務環節,優化流程、縮短時間,推廣全流程線上辦理臺應用,力爭“一次也不跑”。

規范市場秩序。地方不得向可再生能源投資企業收取任何形式的資源出讓費等費用,不得將應由地方政府承擔投資責任的社會公益事業相關投資轉嫁給可再生能源投資企業或向其分攤費用,不得將風電、光伏發電規模與任何無直接關系的項目捆綁安排,不得強行提取收益用于其他用途,進一步優化可再生能源發展環境。

加大資金扶持。發揮新舊動能轉換基金作用,將有基金融資需求的可再生能源項目納入基金投資項目庫,積極向基金管理機構推介,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可再生能源行業的貸款發放力度,吸引基金金融資本投資支持可再生能源發展。

強化約束監管。加強對納入年度開發建設項目名單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落地事中事后監管。項目須在承諾期限內全容量建成并網,對于嚴格執行上述規定的企業,在后期可再生能源項目安排上給予傾斜支持;逾期未建成投產的項目移出年度項目名單,如企業仍有意愿建設,按照新項目重新提報,納入后續年度項目名單。

提升科技支撐。積極應用新技術、新裝備,開展老舊風電、光伏場站技術改造試點。加強可再生能源領域地方標準制修訂和宣貫工作,率先在可再生能源關鍵技術標準領域實現突破。開發完善“新能源云”功能,利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實時跟蹤新建可再生能源項目建設進度、在役場站發電出力情況,按年發布同地區同期投產可再生能源場站發電效率排名,建立相關指標體系和獎懲機制。

明確屬地責任。加強可再生能源項目建設信息管理,建立協調推進和月報公示制度,定期在官方網站公開項目建設、形象進度、竣工投產等情況,對可再生能源發展支持力度不夠、項目落地推進緩慢、消納責任完成不力的地市進行通報或約談。(姚旭 馬向陽 蔣明 張文婷)

關鍵詞: 可再生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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