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銀保監會網站公布了中國銀監會咸寧監管分局對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崇陽支行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咸銀監罰決字〔2018〕2號)。
決定書顯示,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崇陽支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為甘新文,該支行違規向企業轉嫁房地產抵押評估費用。
咸寧監管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七十三條第(四)項,對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崇陽支行罰款人民幣15萬元。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為2018年7月20日。
上一篇:農發行河南辦理信貸業務違法違規 吃河南銀監四罰單
下一篇:最后一頁
凡本網注明“XXX(非中國微山網)提供”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其真實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