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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臺應當好直播監管“第一主體”

時間:2022-05-07 10:42:07    來源:安徽日報    

近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聯合發布 《關于進一步規范網絡直播營利行為促進行業健康發展的意見》,明確直播平臺更好落實管理主體責任,給直播營利活動劃出底線,規范直播營利行為,促進網絡直播行業規范健康發展。

毋庸置疑,直播帶貨在促進靈活就業、服務經濟發展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一些商家知假售假、主播偽造經營數據、部分網紅偷稅逃稅等亂象層出不窮,嚴重侵犯消費者權益,制約行業健康發展,損害社會公平正義。

平臺擁有數據優勢與技術優勢,是主播實現價值、商家實現利潤的支撐,理應當好直播監管“第一主體”。直播平臺主要依靠收取管理服務費、利潤分享等實現盈利,主播賺得越多,平臺盈利就越多。在利益驅使下,有些平臺對主播虛假宣傳、偷稅漏稅等行為“睜一只眼閉一只眼”,無法起到監管作用。消費者需要一個規范、公正、公平的直播帶貨市場,如果平臺只盯著眼前利益,任由其野蠻生長,傷了心的消費者必定會拋棄直播平臺,不利于行業長期發展。網絡直播市場的繁榮需要每個平臺落實管理主體責任,守好“責任田”,營造健康有序的直播環境。

消費者最擔心產品質量問題。由于場景所限,“一屏之隔”的消費者主要通過主播介紹進行選購。一些主播利用自身影響力,通過虛假營銷宣傳等方式,誘導消費者購買名不副實甚至假冒偽劣的商品。 “就不該有平臺管不了的主播”,網絡直播平臺不能當“甩手掌柜”,而要扛起社會責任,替消費者把好產品質量關。直播平臺要提高準入門檻,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對網絡主播進行身份信息、行業資格等認證登記,開展動態巡查核驗,確保對主播“知根知底”。直播平臺還應監督商家和主播全面、真實、準確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務信息,保障消費者知情權和選擇權,不得進行虛假宣傳,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

直播營利屬于經營行為,網絡主播應依法履行納稅義務。之前,對主播營收征納稅方面存在制度缺失、監管缺位等問題,讓一些主播鉆了空子。其實,主播賺了多少錢,平臺一清二楚。只要平臺介入監管,主播偷稅漏稅便沒有可乘之機。直播平臺應明確區分網絡直播發布者各類收入來源及性質,依法履行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義務,不得轉嫁或者逃避義務。同時,直播平臺要定期向所在地省級網信部門、主管稅務機關報送網絡主播個人身份、直播賬號、網絡昵稱、取酬賬戶、收入類型及營利情況等信息,全力配合監管部門開展執法活動。

平臺管主播,誰來管平臺?直播帶貨涉及主播、消費者、商家等多個主體以及多個行業,除平臺履行主體責任,網信、稅務、市場監管等部門也要完善信息共享機制、深化協同共治,形成監管合力。對違法違規的直播發布者和縱容主播的直播平臺,依法依規加以嚴懲,讓違法者“疼到不敢再犯”。同時,暢通消費者舉報投訴渠道,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共同營造風清氣正的網絡營銷空間。(徐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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