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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快報!4月23日起施行! 合肥公積金有調整

時間:2023-04-20 07:05:03    來源:合肥晚報    

4月23日起,修訂后的《合肥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正式施行。記者注意到,修訂后的《辦法》優化提取業務辦理流程,取消購房、還貸提取產權比例限制,將購買等多個提取事項辦理時限從一年內辦理調整為二年內辦理。

買房提取時限 延長到二年內辦理


【資料圖】

提取申請時間是新《辦法》中非常大的一個變化,明確提取的申請時間及次數,并將部分提取事項的提取時限進行了調整。將“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拆遷安置、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提前結清住房貸款等”提取事項辦理時限從一年內辦理調整為二年內辦理。如購買自住商品房的,應自購房合同備案登記之日起兩年內申請一次性提取,購買存量房(二手房)的,應自取得不動產權證之日起兩年內申請一次性提取。

《辦法》中原第五條第(三)項“被納入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低保戶”修訂為第(五)項“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取消了區域限制。

對繳存職工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先辦理個人賬戶封存。賬戶封存期間,在異地開立住房公積金賬戶并穩定繳存半年以上的,辦理異地轉移接續手續。未在異地繼續繳存的,封存滿半年后可提取。

繳存人提取住房公積金可轉入繳存人本人名下有效Ⅰ類賬戶借記卡(包含①工行、建行、中行、農行、交行銀行卡,②社保卡,③徽行公積金聯名卡)。

取消購房、還貸提取

產權比例限制

第三章“提取額度”修訂為“提取金額”;對各提取事項的提取對象、金額、提取時限及次數逐條予以明確。新《辦法》還刪除了“除配偶之外的其他共有產權人在規定提取總額內按產權比確定提取額度”的內容,取消購房、還貸提取產權比例限制。

記者注意到,對購買自住住房的,繳存人本人、配偶及房屋產權共有人累計提取金額不應大于實際已支付的購房款。對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繳存人本人、配偶及房屋產權共有人累計提取金額不應大于已償還貸款本息總額(不含因逾期產生的罰息)。對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繳存人本人及其配偶可按照實際房租支出全額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提取繳存人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積金,提取金額不應大于本市規定的當年度提取限額。

使用“公積金沖還貸”方式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繳存人在還款期內,借款人及配偶其中一方賬戶余額超過一萬元時,可一次性使用個人公積金賬戶余額直接沖抵公積金貸款余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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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業務可以線上提取

近年來,合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進一步優化線上提取業務。繳存人可通過皖事通APP、住房公積金個人網廳等線上渠道提取住房公積金。

線上提取業務涵蓋了“建造、翻建、大修提取、購房提取、還貸提取、租房提取、大病提取、非本市繳存人離職提取、出境定居提取、離退休提取、喪失勞動能力終止勞動關系提取、失業兩年提取、低保提取、拆遷安置提取以及按月委托提取”等功能。

繳存人還可通過“跨省通辦”、“長三角一體化平臺”等渠道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目前已實現“購房、租房、退休”等提取事項。

合肥通客戶端-合報全媒體記者 余佼佼 實習生 郭羽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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