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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商銀行臨汾信貸資金違法變相承接到期理財產品

時間:2018-10-26 11:33:51    來源:中國經濟網    

銀保監會網站今日公布對晉商銀行臨汾分行的行政處罰決定。晉商銀行臨汾分行違規用信貸資金變相承接本行到期理財產品,被銀保監會臨汾銀監分局罰款20萬元。

處罰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銀行業金融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并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經任職資格審查任命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

(二)拒絕或者阻礙非現場監管或者現場檢查的;

(三)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報表、報告等文件、資料的;

(四)未按照規定進行信息披露的;

(五)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的;

(六)拒絕執行本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的措施的。

以下為處罰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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