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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看:陜西勝訴案例:不簽補償協議,房子就是違建?法院:為拆遷找借口

時間:2022-12-23 06:37:00    來源:沈玉潮講企業拆遷    

陜西勝訴案例:不簽補償協議,房子就是違建?法院:為拆遷找借口

在征地拆遷中,拆遷補償協議是征收方與被征收方矛盾的焦點,當被征收方不愿意接受征收方提出的不合理、不合法的補償協議時,一些征收方為了加快拆遷進程,同時為強制獲取被征收人所在房屋地塊找借口,一些征收方就以違建為借口,將被征收人的房子強制拆除了。那么,面對這種以違建之名行拆遷之實的違法拆遷行為,被征收人應該怎么辦呢?今天,浩碩律師給大家分享一則勝訴案例,就是被征收人與征收方沒有簽訂補償協議,征收方就將房屋認定為違建,然后將房屋強制拆除的案例,通過這個案例告訴大家在類似案例中爭議焦點是什么,被征收人要從哪些方面做工作,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一、案件概況


(資料圖)

2017年4月19日,大荔縣人民政府根據《大荔縣人民政府關于大華路十字片區棚戶區改造項目房屋征收的決定》,決定對大華路十字片區棚戶區改造項目區域范圍內房屋實施征收,征收范圍為:大荔縣大華路十字片區,南至同洲湖北側,北至大華路十字北約150米處,東西兩側300米范圍內的房屋及構筑物、附屬物。柴先生的房屋位于此次征收的范圍內。在征收過程中,柴先生與縣政府沒有達成補償安置協議,柴先生的房屋被強制拆除。

二、維權過程

柴先生因為房屋被強制拆除事宜委托了沈玉潮律師,接受委托后,沈律師就該事宜進行了調查分析,并制定了維權策略,提起訴訟,請求確認縣政府的強制拆除行為違法。

提起訴訟后,山西省渭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在2018年10月8日,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2018年12月6日,法院作出判決:確認市政府強制拆除柴先生合法房屋的行為違法。

三、本案的知識點

1、不簽訂補償協議,房子就是違建?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當征收方與被征收方在法定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的時候,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及時作出補償決定。如果因為發不成補償協議,征收方就將房屋認定為違建,然后就將房子強制拆除了,這種借拆除違章建筑之由,行征收拆遷之實的行為,顯然是違法的,執法目的不當,侵犯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

2、房子不是行政機關想拆就能拆,強拆也要講武德!

我們剛才說了,不能因為被征收人不簽訂補償協議,就將房屋認定為違建。同時,即使房屋是違建,也不是行政機關想拆就能拆的。強制拆除房屋,需要聽取當事人的陳述、申辯,保障當事人的聽證權利,并對當事人進行催告,保障當事人復議、訴訟的權利。否則,如果沒有按照法定程序拆除房屋,則是違法的。

四、致被征收人

在征地拆遷中,違法強拆時有發生,尤其是當征收方與被征收方針對補償協議達不成一致的時候,一些行政機關就開始采取以“拆違建促拆遷”的套路,將被征收人的房屋認定為違法建筑,然后實施強制拆除。面對違法強拆,被征收人要注意不要證明與強拆方發生直接沖突,在保證自身安全的情況下,進行拍照、錄像,同時,即使報警,警察雖然無法直接幫助我們解決拆遷補償糾紛,但是可以幫助我們確認強拆的實施主體,以便確認適格被告提起行政訴訟,請求確認強拆行為違法,以此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沈玉潮律師

關鍵詞: 被征收人 行政機關 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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