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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花168元買氛圍燈,到家開燈后卻變“鬼屋”,男子:太過分了

時間:2023-01-23 13:30:50    來源:看曉天下事    

陜西西安。男子父親花168元在網上買了一個氛圍燈,本打算在三十當天晚上弄點氣氛,不料,當氛圍燈換上的一瞬間,屋內的氛圍卻變得詭異起來,與其說是有情調,倒不如說是“鬼屋”更恰當一些。

在父親換上燈以后,一家人原本是非常期盼它的效果,男子也是早早地打開手機準備錄像,誰知按下開關后,原本黑暗的屋子,先后出現了紅色、綠色、藍色的燈光,燈光下還有幾個字映射出來,令人難受。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男子田先生說,父親在網上購買時,看到介紹是過年的氣氛燈,而且很大,可以當做燈籠用,還可以照出彩色的字。誰知換上燈的一瞬間,一家人都懵了,后來拆下來仔細看一下,發現就是兩個塑料小燈泡,成本還不到3塊錢,卻賣了168元,實在太坑人了!

有網友說:這氛圍太詭異了,不建議老人進行網購。

其實從這件事來看,和誰下單沒關系,或許這種東西,更多是老人喜歡下單,但只要網購的,應該都有過類似的情況,所以能理解這個心情。有時候網購時,看到介紹的天花亂墜,在腦海中想象得很好,可是真的下單收貨,就發現和想象中的根本不一樣,索然無味。

那一件商品成本幾塊錢,賣一百多違法嗎?

本質上來講,低價買入高價賣出屬于正常的市場交易規則,中國實行市場經濟,除部分由政府定價商品外,其他商品價格由市場自由調節。只要是買賣雙方自愿商定的價格,買方對商品的用途、質量、性質有充分了解的,就是合法行為。相反,商品高價買入,低價賣出是不正常的表現,有可能涉嫌構成擾亂市場秩序等違法行為。

不過如果賣方刻意隱瞞商品缺陷,或以欺詐、脅迫方式強迫買方購買的,買方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解除買賣合同,造成損失的可以要求賣方進行賠償。

具體而言,如果商家在介紹時,只是說燈泡大,會變化顏色,那這種情況也算是符合實情。但如果夸大,說材質是如何高級,結果最后發現是塑料,那就屬于銷售欺詐,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可以要求退一賠三。

當然,網購商品是可以無條件退貨退款的。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章第二十五條,經營者采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費者定做的;(二)鮮活易腐的;(三)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四)交付的報紙、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據商品性質并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消費者退貨的商品應當完好。經營者應當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內返還消費者支付的商品價款。退回商品的運費由消費者承擔;經營者和消費者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由此可見,只要氛圍燈沒有破壞,不影響二次銷售,就可以進行退貨退款。不過還是要提醒大家,在網購時,盡量還是對比一下,看一看評論綜合參考一下,不然就算退貨,也是挺麻煩的一件事。

關鍵詞: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發現就是 交易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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