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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債不成私扣對方車輛 債主變被告反受損失

時間:2023-01-31 15:35:12    來源:華商網    


(相關資料圖)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但討債也需要合理合法,否則自身權利尚未得到保護,反而成為被告遭受更多損失。

近日,漢中市南鄭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返還原物糾紛,陳某與范某之間因承包工程存在經濟糾紛,雙方清算后范某向陳某出具了欠條,但范某一直未按欠條約定履行付款義務。2022年4月15日,雙方協商還款事宜的過程中發生爭執,民警現場勸解并告知雙方通過友好協商或訴訟程序解決糾紛。次日下午,陳某找拖車強行將范某停放在漢中市南鄭區大河坎鎮某酒店門口的奧迪A6車輛拖回自己老家。

審理中,法院查明該車輛系原告王某某所有,王某某將車輛出借給其朋友范某使用。陳某將車輛拖走后,車主王某某數次打電話與其溝通要求返還車輛,但陳某以車輛使用人范某未償還欠款為由拒絕返還案涉車輛。王某某遂訴至法院,請求判令陳某返還車輛。

法院審理后認為,國家、集體、私人的物權和其他權利人的物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無權占有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權利人可以請求返還原物。案涉車輛系王某某所有,陳某無合法占有原告王某某車輛的理由及法律依據,其強行將案涉車輛拖走扣留并拒絕返還給原告的行為,構成對原告王某某合法權利的侵害,應承擔包括停止侵害、返還財產并承擔損失在內的侵權責任。陳某與范某之間存在的經濟糾紛,陳某應通過合法途徑向范某另行主張權利。遂判決陳某向王某某返還案涉車輛。

判決后,雙方當事人均未提起上訴,被告也表示將主動履行判決,至此“扣車”風波得以平息。

通訊員 朱虹 華商報記者 寧軍

關鍵詞: 償還欠款 發生爭執 無權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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