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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住院個人負擔費用,西安市啟動財政補助|即時

時間:2023-02-05 17:26:17    來源:八百理    

1月8日,西安市醫保局、市財政局、市衛生健康委下發《關于轉發“乙類乙管”后優化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患者治療費用醫療保障相關政策的通知》。

政策發布后,有一些市民反映說:感染新冠住院治療,出院結算時,醫保報完后的個人負擔部分財政還補不了,詢問何時能補、怎么補助。


【資料圖】

近日,百理君專訪西安市醫療保障局了解到:1月21日,該局聯合市財政局、市衛健委轉發了省上《實施細則》并明確了相關工作流程。

對于新冠病毒感染患者住院治療費用醫保報銷后的個人負擔部分,目前,西安市已啟動財政補助工作。大部分醫院進入到費用清算階段。紅會醫院、胸科醫院等進度較快,對辦結出院手續的新冠病毒感染患者,已有部分進行了財政補助部分的退費。

西安市醫療保障局醫藥服務管理處相關負責人還就目前相關工作進展、市民關心的熱點問題作了解答:

●1月21日西安市轉發《實施細則》,目前已經啟動財政補助工作

百理君:優化新冠治療費用醫保相關政策發布后,當時有醫院稱未收到具體的實施細則,患者辦出院時只能先按醫保報銷,后期等待通知。實施細則現在下來了嗎?

相關負責人:陜西省醫療保障局等三部門《關于做好“乙類乙管”后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患者住院醫療費用醫療保障的實施細則》是2023年1月20日印發的,1月21日我們聯合市財政局市衛生健康委轉發了《實施細則》,并發至各區縣及相關醫療機構。較之政策性文件,《實施細則》主要是操作層面上的。各區縣醫保經辦部門、醫院拿到細則后,有了指導思想,就清楚具體怎么辦了。

百理君:目前醫院的進展到哪一步了?近期有新冠患者辦出院時,仍反映醫保報完后,個人負擔部分財政還不能補助,這是什么原因導致的?

相關負責人:目前醫院已在清算過程中,紅會醫院、胸科醫院對辦結出院的新冠患者,部分已開始了財政補助部分的退費。

此前,新冠“乙類甲管”時期,確診陽性后被定點醫院收治,治療時出現并發癥,所有費用醫保報完后,財政兜底。2022年12月7日后,所有醫療機構都可收治新冠患者了。一部分患者因前往醫院治療其它疾病,感染新冠。依據新冠感染診療方案,醫院需要把治療新冠的這部分提取出來,能分開的分開,如確診新冠還引起其他呼吸系統疾病,醫院分不開的,盡量讓患者受益,一同納入補助。這就導致醫院不能夠在患者辦出院時,當場對醫保報銷后的個人負擔部分直接進行補助。

另外,《實施細則》明確:各定點醫療機構要成立新冠患者醫療費用保障專項工作機構,負責新冠患者認定,確定財政補助金額,做好新冠患者救治費用結算工作,并做好已出院新冠患者財政補助資金的清退工作。細則是除夕發的,因為患者較多,各醫療機構目前一批一批正在處理。

醫院先行支付財政補助部分,患者可自結費用后等醫院退費或暫緩辦出院

百理君:財政補助的部分,患者能否在醫院一站式辦理?

相關負責人:《實施細則》明確,財政補助部分由醫療機構先行支付,患者無須前往其他部門,等醫院將費用清算完后,在醫院直接辦理。此外,異地就醫患者由就醫地財政補助個人負擔部分,同樣由收治醫院負責辦理。

百理君:現在新冠患者辦出院要結算費用該怎么辦?

相關負責人:大部分醫院目前有兩種做法。一種是患者先醫保結算,個人負擔的部分先自行支付。考慮患者個人,不結算的話醫保卡是鎖著的,去門診買藥會受限。醫院會將患者信息進行登記,把能補助的費用清算出來后,再聯系患者進行退費。比如胸科醫院,就是讓患者留下信息和銀行卡號,算完后會將補助費用打到患者卡上。另一種是,患者延緩辦理出院,等醫院清算完了一次性結清費用。

2022年12月7日至2023年1月7日入院的新冠患者仍享受財政補助

百理君:“乙類乙管”實施之日后入院的患者,個人負擔部分由中央、省級、市級財政分比例承擔。那在2022年12月7日至2023年1月7日期間入院的新冠患者,個人負擔部分怎么辦?

相關負責人:《關于轉發“乙類乙管”后優化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患者治療費用醫療保障相關政策的通知》中明確:“對于收治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定點醫療機構放開后、‘乙類乙管’實施之日前入院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患者,在收治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衛生健康部門制定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診療方案的住院醫療費用,由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按規定支付后,個人負擔部分在中央和省級財政補助的基礎上,由市級財政給予補助。”

2022年12月7日至2023年1月7日期間住院的新冠患者,符合衛生健康部門制定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診療方案的住院醫療費用,個人負擔部分在中央和省級財政補助的基礎上,仍會由市財政給予補助。這也是西安市與其他地市不同的一點,是在西安市就醫人員的福利。

新冠患者住院費用個人負擔部分,符合新冠診療方案的由財政補助

百理君:有患者問,新冠患者住院不是醫保全額報銷嗎,為何辦出院時,醫保僅報銷了一部分?

相關負責人:新冠患者住院費用保障分兩部分,首先是由醫保報銷,報銷多少與參保者是居民醫保還是職工醫保、收治醫院的等級、起付標準等有關。醫保按照規定報銷后,剩余個人負擔部分,等醫院清算完后,符合新冠診療方案的,是由各級財政給予補助。

百理君:有患者曾前往陜西省人民醫院、交大一附院門診就醫治療新冠,在門急診產生的治療費用未按政策規定的70%進行醫保報銷。這是否與政策相悖?

相關負責人:不相悖。《陜西省醫療保障局陜西省財政廳陜西省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落實“乙類乙管”后優化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患者治療費用醫療保障相關政策的通知》明確:“在二級及以下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及疑似癥狀參保患者門急診費用實施專項保障,基層醫療機構應配足醫保藥品目錄內(含省臨時增補)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治療藥物,參保患者在基層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救治有關的門急診費用,不設起付線和封頂線,報銷比例為70%,先行執行至2023年3月31日。”“參保患者在其他醫療機構發生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治療門急診費用,按照現行醫保報銷政策執行。”

陜西省人民醫院、交大一附院不屬于“二級及以下醫保定點醫療機構”,是三級甲等醫院。參保患者在這些醫院發生的門急診費用,按現行醫保報銷政策執行,即刷個人賬戶或門診統籌。門急診費用專項保障的目的是引導輕癥患者在基層就醫,推進分級診療,三級醫院的床位留給危重癥患者使用。

關鍵詞: 新型冠狀病毒 醫療機構 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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