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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地下車庫產權屬開發商,業主臨停也不行?

時間:2023-03-07 21:39:15    來源:華商網    

小區地下車庫的產權屬于開發商,業主不能臨時停車,是否合法?

小區內車庫不讓臨停 業主稱沒有給出具體解釋

李先生2021年購買了位于西安市浐河東路的悅瓏灣小區(御錦城15期)商品房,2022年9月14日正式收房準備裝修。李先生說,10月2日開始裝修,小區物業給了三個月停車期,讓業主和裝修車輛在地下車庫內臨時停車,“但是今年春節過后打算入住時,我的車卻無法進小區了,物業告訴我只能購買或者租賃停車位。”


(資料圖片)

李先生認為,業主既然買了房子,就有權進入小區臨時停車。“詢問物業,也沒有給我們提供具體的文件或者公告,只說是開發商通知的。”

3月7日上午,華商報記者從小區7號樓進入地下車庫,看到車位大多安放有車位鎖,只有個別停車位將車位鎖收起,地下車庫所停車輛總體較少。現場有不少裝修公司的車輛,裝修人員稱,裝修期間車是可以進出的。

開發商:產權屬于開發商,有權決定售賣和租賃

在盛恒(西安)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簡稱盛恒房地產)在小區的辦公處,客服部門李經理告訴記者,小區地下車庫屬于產權車庫,其產權為開發商所有,且有相應的銷售許可證,因此開發商有權決定車位的售賣和租賃。

“業主在購房時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中,針對地下停車位的相關情況有專門約定,業主在簽合同時都有所了解。”李經理提供的《御景城1-R1地塊地下為首車位免費試停確認單》中有寫明:在3個月的試停期結束后,本小區業主車輛需要通過購買或租賃的方式進入地下車庫。

李經理隨后又向記者提供了悅瓏灣小區(御錦城15期)的車位銷售許可證以及地下車庫產權登記簿,并展示了小區業主申請裝修時免費停放車輛的申請表,“我們給了業主很多便利,盡最大努力滿足業主的需求,但不能以犧牲開發商和已購買車位的業主的合法權益為代價。”李經理表示,開發商和物業都非常重視業主的訴求,業主可以維護自己合法權利,投訴或者維權我們都會耐心解釋,積極響應并處理;而對一部分業主所說的起訴,也會依法應訴,依法進行相關決定和處理。

記者在李經理提供的購房合同中看到,雙方對于其他配套設施約定如下:規劃的車位、車庫:本項目規劃范圍內地下停車位(含車庫)、人防車位、機械停車位、庫房等由出賣人投資建造未計入公攤和業主共有面積,所有權屬于出賣人,出賣人有權以出售、出租或贈與等方式進行處置。

律師:開發商所有的停車位只售賣或出租是合法的

針對開發商只售賣和出租停車位是否合理一事,陜西豐瑞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律師朱長江解釋,開發商所有的停車位,其決定只售賣或出租,不提供臨時停車位是合法的。物業管理是為了給全體業主營造良好的居住環境,物業、業主在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過程中,不僅可以行使自己的合法權利,還應履行自己的義務,這是雙方的共同利益和義務。

朱長江稱,未購買車位的業主,如需在物業管理區域內臨時停放車輛,應當事先與物業服務企業商定停車位置,繳納相應的場地使用費,不得擅自占用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積極配合物業對車輛的管理,共同維護小區秩序,構建和諧小區。

陜西浩公律師事務所律師盧霞解釋,小區地下車位分為人防車位與非人防車位。非人防車位又分為產權車位和無產權車位。對于無產權的車位,看是否有約定,有約定按約定實行,無約定則要看是否計入公攤面積和公攤成本。由此可見,如果地下車位已計入公攤面積、公攤成本,則歸業主共同所有、使用。可以由業委會委托物業公司出租或者用于臨停。

華商報記者 郭蓉 實習生 陳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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