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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藝術類“高招”明年起有重大變化-全球快報

時間:2023-04-01 07:36:38    來源:華商網    

華商報訊(記者 彭宏)3月31日,陜西省教育考試院公布《陜西省加強和改進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實施方案》(試行)。《方案》明確,2024年起,我省開設音樂類、舞蹈類、表(導)演類、播音與主持類、美術與設計類和書法類等6類省級統考,不再組織播音編導類專業基礎課統考。藝術史論、藝術管理、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戲劇學、電影學、戲劇影視文學、廣播電視編導和影視技術等高校藝術類專業,不再組織專業能力測試,直接依據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參考考生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

音樂類、舞蹈類等專業實行省級統考

2024年起,我省開設音樂類、舞蹈類、表(導)演類、播音與主持類、美術與設計類和書法類6類實行省級統考,不再組織播音編導類專業基礎課統考。戲曲類專業的考試方式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方案》提出大力推進藝術專業分類考試。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實行“文化素質+專業能力”的考試評價方式,文化素質使用高考文化課考試成績,專業能力使用藝術專業能力考試成績。藝術專業能力考試包括省級統考和高校校考,根據不同藝術專業人才選拔培養要求實行分類考試。

少數藝術院校或高水平專業可經教育部同意后組織校考

《方案》明確,2024年起,對于少數專業特色鮮明、人才培養質量較高的藝術院校,對考生藝術天賦、專業技能或基本功有較高要求的高水平藝術類專業,經教育部批準同意可在我省省級統考成績合格生源中組織校考。除教育部同意組織校考的高校(專業)外,其他高校(專業)均不得組織校考。

組織校考的高校要結合人才培養定位,加強與省級統考的銜接,科學合理確定校考形式。要積極采取線上考試或使用省級統考成績進行初選等方式,嚴格控制現場校考人數,原則上不超過相關專業招生計劃的6—8倍。高校不再跨省設置校考考點,所有高校藝術類專業校考工作均在學校所在地組織。

藝術史論、藝術管理等專業依據高考文化課成績和考生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

《方案》提到,2024年起,藝術史論、藝術管理、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戲劇學、電影學、戲劇影視文學、廣播電視編導和影視技術等高校藝術類專業,不再組織專業能力測試,直接依據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參考考生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

使用省級統考成績作為專業考試成績的藝術類專業,在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和省級統考成績均達到我省藝術類專業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基礎上,依據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和省級統考成績按比例合成的綜合成績進行平行志愿擇優錄取,綜合成績計算公式為:綜合成績=高考文化課成績×50%+(省級統考成績÷省級統考滿分×高考文化課滿分)×50%。

少數組織校考的高校藝術類專業,在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我省普通類專業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省級統考成績合格且達到學校劃定的最低成績要求基礎上,依據考生校考成績擇優錄取。

2024年起,高校高水平藝術團不再從高校招生環節選拔,由相關高校從在校生中遴選培養。

逐步提高文化成績要求扭轉人才選拔“重專業輕文化”傾向

《通知》明確,根據不同藝術專業人才選拔培養要求,在現有要求基礎上,因地制宜、分類劃定、逐步提高藝術類各專業高考文化課成績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逐步扭轉部分高校藝術專業人才選拔“重專業輕文化”傾向。鼓勵校考高校結合專業培養要求,加強考生文化綜合素質考查,進一步提高考生文化課成績錄取要求。

實施方案》還規定,將探索建立破格錄取機制。在組織校考的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中,對于極少數省級統考和校考成績均特別優異或在相關專業領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現的考生,有關高校可制定高考文化課成績破格錄取辦法。

《方案》強調,高校是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同志是直接責任人。

此外,藝術類專業報名考試、批次設置、志愿填報、錄取等未盡事宜按照教育部和陜西省各年度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文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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