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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速訊:玄武路一小區綠地變成垃圾中轉站引爭議 聽聽律師說法

時間:2023-04-13 21:34:45    來源:華商網    

“樓下好好的綠地,突然被毀壞了,要建垃圾中轉站,現在每天要放全小區的垃圾桶。”4月13日,家住西安市未央區錦園新世紀小區的業主反映說。


(相關資料圖)

業主氣憤:

好端端的綠地,咋能變成垃圾中轉站

4月13日上午,華商報記者來到位于玄武路的錦園新世紀小區,從小區南門進入,左側有一片空地,大約100平方米,擺了三十多個垃圾桶,地面能看到有一點污水。

“以前這里和南門右邊一樣,都是綠化區域,半個多月前,突然把綠化拆了,地面進行了硬化,就成了垃圾站。”C6樓一位業主說,垃圾站的位置距離C6樓最近,約有十來米,此前物業沒有發任何通知,也沒有和C6樓業主溝通,征求大家意見,就直接毀掉綠地,等大家發現的時候,地面都已經收拾好了,垃圾車也開始每天從這里拉垃圾,隨之產生的噪音、氣味、蚊蠅等問題都令人擔憂,大家向物業反映,希望拆除目前所建,恢復綠地原貌。

“小區好端端的綠地不能隨便毀掉,這屬于變更規劃,是違規行為。”有業主氣憤地說,自己到規劃部門查閱了小區的規劃圖紙,南門左側并沒有垃圾中轉站的設計,認為物業此舉涉嫌違反相關規定。據業主介紹,C6樓是個多層,主要受影響的是面向垃圾站的6戶業主。

物業解釋:

老小區缺乏垃圾站規劃,目前選址太難

小區一位物業負責人解釋說,小區已經建成20年,有3000多戶居民,垃圾產量非常大,老小區當初都缺少垃圾中轉站的設計,但現在城市對于垃圾管理的要求越來越高,必須要實行垃圾分類,否則會被城管部門罰款。以前小區是設置了十幾個垃圾投放點,就在各樓樓下,垃圾車每天早上和下午分別來一次,沿著小區垃圾點收集,有時候早上不到7點就來了,很多業主投訴吵了睡覺,還差點撞了人,業主也投訴不安全,而且大型垃圾車經常壓壞小區地面,還要不斷更換地磚。為了做好垃圾分類管理,盡量減小對廣大業主生活和安全的影響,物業經過仔細考察,最后才選擇了南門里這塊相對比較偏僻的位置。

“現在想在小區選個合適的地方太難了 ,再沒有合適大小的空地,而且選在哪兒大家都會有意見。”該負責人說,目前的這個位置周邊住戶少,距離最近的C6樓中間還有綠化帶,而且距離大門很近,每天保潔員把垃圾桶送到這里,按要求進行分類,再由垃圾車拉走,垃圾車不需要再在小區里穿梭,各方面安全便捷性都更高。

“這只是一個中轉站,垃圾并不是一直在這里停留,我們也會每天多次消殺。”該負責人表示,這里以前確實是綠化區,種的樹,目前只是地面硬化了,設了個柵欄,等相關部門正式批復后,還要加蓋成房子,盡量保證環境衛生,減少對業主的影響,這種情況也希望附近業主能夠多理解,相關的建設申請幾個月前已經向轄區城管部門上報,按流程再向規劃部門備案,會按照政府要求進行建設和管理。

律師說法:

物業不得擅自改變綠地用途

應經過四分之三業主同意

陜西恒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師趙良善認為:

根據《民法典》規定,業主對建筑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綠地屬于業主的共有部分,由業主共同管理,物業公司不得擅自改變其用途。

趙良善表示,如物業公司欲改變綠地用途,將綠地改為垃圾中轉站,因垃圾中轉站涉及環保事宜,關乎全體業主的利益,垃圾中轉站占用綠地,不僅經規劃、環保部門的審批,即取得政府職能部門的合法手續,而且根據《民法典》第278條規定:“下列事項由業主共同決定:(一)制定和修改業主大會議事規則;(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三)選舉業主委員會或者更換業主委員會成員;(四)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六)籌集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八)改變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從事經營活動;(九)有關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的其他重大事項。

業主共同決定事項,應當由專有部分面積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人數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參與表決。決定前款第六項至第八項規定的事項,應當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同意。決定前款其他事項,應當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其中上述第(八)項改變共有部分的用途的,需經參與表決人數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同意。

趙良善強調,將綠地改為垃圾中轉站,不僅需要規劃、環保部門的審批,還需要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同意,兩個條件缺一不可。

改變綠地用途,影響的是全體業主利益,不僅是鄰近個別業主的利益。這一重大事項應由全體業主中的四分之三以上業主同意。

華商報記者 李 琳 文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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