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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移插隊”倆當事人頭像被惡搞 律師:存在侵權行為

時間:2023-05-06 07:31:56    來源:華商網    

4月30日,浙江東陽一景區檢票口,兩名女子疑插隊時遭到一名男子的勸阻,當場發飆狂懟對方,該視頻被傳到網絡上后立刻成為熱點。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5月2日,事件當事人在網絡上發聲,否認插隊,稱系被冤枉,自己是排錯隊后“平移”換隊。而景區工作人員也表示,排錯隊伍后應重新排隊。據悉,這兩名女子為婆孫關系。

“平移插隊”婆孫二人的形象曝光后,就開始遭遇網絡暴力。

隨著事件發酵,當事兩名女子真實身份被扒出,日常行蹤也疑似被偷拍公布,還出現了以當事兩人為原型的惡搞表情包貼畫,被制成車貼、帆布包等商品在電商平臺售賣。

>>記者調查

電商平臺有相關產品出售

客服稱可定制

5月5日,華商報記者在某電商平臺搜索“平移插隊”,就出現了多種有“我們不是好惹的”字樣的短袖,咨詢是否有圖案款的,一商家客服馬上傳來婆孫倆的惡搞圖案,并介紹說可以把文字換成圖案,但需要定制。

在另外一家電商平臺,有惡搞婆孫倆圖像的車貼銷售,旁邊搭配有“保持車距不要插隊”的文字,這組商品的名字為“網紅插隊車貼我就要插隊我們不是好惹的”,并顯示已售46。一商家客服介紹說,他們會緊扣熱點,發布車貼、短袖等產品,銷售很不錯。

>>律師看法

對不文明行為進行監督

不要讓自己成為“施暴者”

陜西東源律師事務所律師張振平認為:在該事件中,對涉事兩名游客涉嫌插隊的不文明行為,網友或媒體隨意傳播、散發他人的視頻,甚至通過“人肉”等方式獲得其個人姓名、工作單位、家庭住址等個人信息,涉嫌侵犯兩人的隱私權和個人信息。

另外,部分網友對其進行辱罵、人身攻擊,明顯超出合理界限,涉嫌侵犯兩人的名譽權;個別商家制作以當事兩人為原型的惡搞表情包貼畫以及車貼、帆布包等商品并在電商平臺售賣,涉嫌侵犯兩人的肖像權。平臺允許此類商品銷售未盡到法定監管職責。

根據《電子商務法》,電子商務平臺一旦發現商家銷售違法商品,應當依法采取必要的處置措施,并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這是平臺的法定義務,在該事件中平臺顯然未盡到相應監管職責,涉嫌違法。

“平移插隊”事件可以引發有關討論,但不能走向違法。網友可以對不文明行為進行監督和批評,但必須在合理合法的界限內進行,必須符合社會公序良俗和法律規定,否則自己也會變成“施暴者”。

惡搞表情包、車貼等存在侵權行為

北京市萬商天勤(西安)律師事務所律師郭京港表示,隨著互聯網的發展,網絡暴力時有發生,在司法實踐中,雖然沒有具體明確的法律規定和司法解釋來規制網絡暴力,也沒有明確其法律內涵,但網絡并非法外之地,隨意傳播、散發他人的視頻,通過跟蹤、偷拍等行為“扒”出當事人真實身份,有可能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或構成侵犯公民隱私權,特別是以當事兩人為原型制成惡搞表情包、貼畫,制成了車貼、帆布包等商品在電商平臺售賣的行為,屬于未經授權,以公民肖像牟利的侵權行為。

網絡暴力已超出正常的輿論監督范圍

北京市京師(西安)律師事務所律師黃競之表示,插隊固然有違公德,應當受到社會或輿論的監督,但通過網絡暴力方式隨意傳播、散播他人視頻,進行人肉搜索,甚至以表情包形式進行惡搞,則超出了正常的輿論監督范圍。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五條規定了為公共利益實施新聞報道、輿論監督等行為而影響他人名譽的免責情形,但是如果行為存在“捏造、歪曲事實”“使用侮辱性言辭等貶損他人名譽”等情況,則超出法律規定的免責情形,構成違法。

另外,《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條對公民的肖像權保護進行了規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條對公民的名譽權保護進行了規定,關于對事件當事人行蹤偷拍、表情包惡搞等行為,已然是對肖像權、名譽權的侵權。

>>網友熱議

雖然錯了,但不應遭受網暴

@婆孫倆現在估計每天都很煎熬,雖然兩人是錯了,但不應該遭受網絡暴力。

@批評即可,不宜發到網上,不應上升為網暴。

@就是生活一件小事,網暴別人能給自己帶來快樂嗎?多少因為網暴導致的惡性事件歷歷在目!

@對不遵守社會規則的憤怒完全可以理解,但形成“人人喊打”的網暴之勢,實屬不妥。

@受不得委屈的兩人,如今所受的委屈恐怕大上了天。

@我相信人群的素質低下一定會隨著社會文明的進步而逐漸改善,但一定不是通過網絡暴力來消滅。

@雖然有“罪”,但“罪不至死”,這樣網暴有點過了。

@插了隊,起了沖突,可以在道德層面譴責她們。相對于插隊和蠻不講理,網絡暴力更讓人厭惡。

@“平移插隊”事件可以引發有關文明的討論,但不能失焦,不能跑偏,更不能滑向違法邊緣。 華商報記者 卿榮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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