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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4萬元網上購貓,“萌貓”變“病貓”?

時間:2023-06-18 16:32:52    來源:民主與法制網    


(相關資料圖)

民主與法制網訊(通訊員楊夢馨)近年來,隨著“鏟屎官”群體的加速擴大,“寵物經濟”不斷升溫,關于寵物消費的糾紛也日益增多。寵物消費如何合法合理地維權呢?近日,陜西省西安市灞橋區人民法院審理了這樣一起信息網絡買賣合同糾紛案。

2022年3月,趙某通過某直播平臺在網上某寵物店先后購買了兩只寵物貓,并根據約定先后支付購貓款共計4萬元。收到貓后,趙某發現其中一只寵物貓“至尊寶”出現流鼻涕、打噴嚏、拉稀等癥狀,就醫后仍不見好轉。經寵物醫院檢查,該貓攜帶杯狀病毒、皰疹病毒檢測陽性。另一只寵物貓“小糯米”系異瞳鴛鴦眼寵物貓,在飼養過程中,趙某發現其聽不見聲音,懷疑其耳聾,后經寵物醫院診斷為雙側聽力障礙。

趙某與該寵物店就兩只貓的問題多次協商未果,遂訴至灞橋區法院,要求寵物店辦理寵物貓“至尊寶”退貨并退還購貓款3萬元,寵物貓“小糯米”退貨并退還購貓款1萬元,同時三倍賠償3萬元以及賠償檢測費、治療費、寵物用品花費,暫共計9552元。

寵物店辯稱,雙方就涉案貓咪“至尊寶”所簽訂的買賣合同合法有效,且己方已完全履行合同義務,貓咪收到后一個禮拜發病系趙某密集飼養導致,故不應該解除合同返還購貓款。雙方就“小糯米”所簽訂的合同也是合法有效的,己方不存在欺詐行為,即使貓咪存在耳聾,也因趙某單方面不予退還致使售后過了質保期,不應當合同解除。

今年4月11日,法院審理后認為,原、被告通過信息網絡平臺達成關于寵物貓“至尊寶”的購貓合意,原告向被告支付價款,被告向原告交付案涉寵物貓,原、被告之間的信息網絡買賣合同依法成立并合法有效,不存在解除的事實及法律依據,故不支持原告訴請。

原、被告雙方關于寵物貓“小糯米”形成的信息網絡合同,因案涉貓經過檢測后診斷存在雙側聽力障礙,導致原告的合同根本目的無法實現,原告主張解除合同予以支持。案涉合同解除后,行為人基于案涉合同取得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但因原告在該過程中存在過錯,酌情認定被告向原告退付“小糯米”購貓款 8000 元。因原告提交的證據不足以證明被告在銷售案涉貓咪過程中存在隱瞞的故意并對原告進行欺詐,故對原告主張三倍賠償的訴請不予支持。就原告主張的檢測費、治療費、寵物用品等各項費用酌情認定為1800 元。

綜上,灞橋區法院依法作出判決:解除原、被告就寵物貓“小糯米”形成的信息網絡買賣合同;被告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退還寵物貓“小糯米”購貓款8000元、支付寵物用品及飼養費用共計1500元、支付聽力障礙的檢測費用300元。原告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被告退還寵物貓“小糯米”,并承擔運費。駁回原告其他訴訟請求。一審宣判后,原告上訴,后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表示,當事人在從事民事活動過程中均應遵循契約精神和誠實信用原則,及時全面履行合同義務。消費者在通過網絡購買寵物時要及時了解寵物相應特征及市場行情,全面了解寵物信息,做出理性選擇;同時要跟商家索要寵物的健康檢疫證明,在收到寵物時應在約定時間內及時對寵物進行落地檢疫,并在收到寵物時單獨飼養,以免出現交叉感染。如發現寵物存在患病等健康問題應及時保存證據與商家溝通,商家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及時妥善處理糾紛,以最大限度降低雙方損失。消費者通過網絡平臺購物時要注意留存購物憑證、聊天記錄、支付憑證以及后期發生糾紛時雙方溝通的相關證據,以便更好地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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