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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酒后毆打殘疾人士?徹查嚴辦!

時間:2023-08-29 20:45:49    來源:騰訊網    

近日,“陜西商洛車管所一民警酒后在足浴店毆打殘疾工作人員”一事引發網友廣泛關注。


【資料圖】

民警酒后毆打殘疾工作人員,至今沒有結果

2022年11月12日晚,在一家足浴城內,喝了酒的趙某和洗腳工作人員發生爭執,隨后把氣撒在了旁觀的宋某身上,對宋某拳打腳踢

監控視頻顯示,整個毆打過程中宋某沒有任何自衛、反抗動作,持續十余秒后趙某才被聞訊趕來的幾人勸阻。

(本文新聞圖片均來自:九派新聞)

經診斷,宋某右尺骨骨折,外傷性頭疼。宋某今年30歲,是智力殘疾人士,已在足浴城工作5年。

宋某家屬稱,趙某是商洛市交警支隊車管所正式在編民警,事情發生后趙某仍在所在崗位工作,他的照片也一直掛在車管所大廳的公示欄中

宋某家屬表示,派出所一開始出具的傷情報告鑒定為輕傷二級,后又更改為輕傷一級,最近又接到派出所通知要進行第三次鑒定,這讓他們十分不理解。

宋某家屬稱,今年2月18日,他們收到了公安機關的立案告知書。不過距離事情發生已經9個多月,至今仍沒處理結果

最新通報:已成立工作組全面調查

8月27日,商洛市車管所回應,事情發生后單位已將趙某的警服和警官證收回停止執行職務,但停止執行職務不是不用到單位。

8月29日,商洛公安發布情況通報稱,已成立由紀檢、督察、法制等部門組成的工作組,對案件辦理情況進行全面調查,針對涉案民警違法違紀問題,將依法依紀嚴肅查處

律師說法

趙某的行為是否構成刑事犯罪?

毆打他人,致人輕傷及以上,涉嫌故意傷害罪,所以趙某的行為已經涉嫌刑事犯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根據目前的報道顯示,被害人宋某的傷勢會進行第三次傷情鑒定。前兩次傷情鑒定的結果,一次是輕傷二級,一次是輕傷一級,雖然都是輕傷,但是不同的級別會影響量刑的高低。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輕傷二級的,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致一人輕傷一級的,在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趙某的民警身份是否會影響其量刑?

根據新聞報道,趙某的職業是一名在編民警。但本案中,趙某在洗浴城消費,并不是在執行職務,所以趙某失控打人完全是其個人行為,并非職務行為,與其職業身份并無關系

因此,趙某是作為普通公民,實施了毆打他人的犯罪行為。警方可以依法對趙某故意傷害的行為刑事立案,然后按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按法定流程處理

趙某還會受到行政處罰嗎?

趙某系在編民警,屬于公務員。《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十七條規定,違法違紀的行政機關公務員在行政機關對其作出處分決定前,已經依法被判處刑罰、罷免、免職或者已經辭去領導職務,依法應當給予處分的,由行政機關根據其違法違紀事實,給予處分。行政機關公務員依法被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因此,如果最后趙某因故意傷害罪被處以刑事處罰,那么同時趙某也會被開除公職

本文作者:《高爽說法》律師幫忙團成員:江蘇漫修(蘇州)律師事務所 萬鎮律師

部分新聞來源:九派新聞、華商報大風新聞、光明網、商洛公安

編輯:小魚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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