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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播資訊】云南省發布《指導意見》和《通知》 鼓勵見義勇為 弘揚社會正氣

時間:2023-01-14 08:42:22    來源:云南網    


【資料圖】

●破除政策壁壘,對特定人員特定行為進行表彰獎勵慰問

●制發優待證,見義勇為英模乘坐公交、游覽參觀實行免費

云南網訊(記者陳曉波)日前,我省出臺《云南省見義勇為基金會關于規范對特定人員的特定行為進行表彰及獎勵慰問的指導意見》,對具有法定職責的現役軍人、人民警察、消防員和具有特定義務的警務輔助人員、保安等特定人員的特定行為納入見義勇為表彰獎勵慰問進行規范。同時,出臺《關于見義勇為英模乘坐公交、游覽參觀實行免費政策的通知》,惠及全省8000余名見義勇為英模。

近年來,云嶺大地凡人善舉層出不窮、善行義舉蔚然成風,但依然存在一些特定人員的特定行為沒有獲得表彰獎勵的情況。《指導意見》的出臺,確保全省統一尺度對部分特定人員的特定行為確認為見義勇為行為和進行獎勵慰問,破除“特定人員發生特定行為后,有些地方更多考慮到身份職責的義務,未綜合考慮時間、地點、行為,一刀切地不確認為見義勇為行為”等政策壁壘,破解“特定人員挺身而出后無人問津,挫傷見義勇為積極性,甚至出現該為不為、能為不為負面效應”等難點。這是在當前沒有全國頂層立法的情況下,云南省積極改進見義勇為英雄模范評選表彰工作的有益探索。

《指導意見》明確,現役軍人、消防員、具有特定義務的警務輔助人員和保安在非工作時間、非工作任務、非工作場所實施的特定行為,依據相關規定予以申報確認為見義勇為行為,推薦給各級政府表彰獎勵、授予見義勇為榮譽,并享受見義勇為人員相關優撫待遇的現行政策。對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時間、非工作任務、非工作場所的特定行為雖然不作為見義勇為推薦給各級政府表彰獎勵、不授予見義勇為稱號,但將納入各級見義勇為基金會(協會)進行獎勵慰問范圍。倡導集中與即時相結合,明確分別由省、州(市)、縣(市、區)三級見義勇為基金會(協會)依據行為貢獻程度給予一次性物質獎勵和形式多樣的關愛慰問。

同時,省委政法委、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省文化和旅游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林業和草原局、省見義勇為基金會聯合印發《關于見義勇為英模乘坐公交、游覽參觀實行免費政策的通知》,并制作優待證陸續發給每位見義勇為英模。《通知》明確,見義勇為英模乘坐公交、游覽參觀實行免費優待。優待對象為歷年榮獲國家部委和云南省各級政府表彰獎勵的見義勇為英雄、模范和先進個人(含集體、群體組成人員)。優待對象按表彰獎勵層級,在相應范圍內免費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含地鐵、公交等)以及免門票游覽參觀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的游覽參觀點(含世界遺產、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文物保護單位、政府投資興建的城市公園、博物館等);鼓勵實行市場調節價的游覽參觀點參照給予門票減免優惠。優待區域為:受國家部委和云南省政府表彰獎勵的在全省范圍內適用,受州(市)和縣(市、區)級政府表彰獎勵的在本州(市)范圍內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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