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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沿資訊!云南擬認定一批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

時間:2023-04-03 08:36:53    來源:昆明日報    

原標題:云南擬認定一批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

3月28日,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發布公告,向社會征求《云南省促進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發展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的意見建議。《辦法》指出,“十四五”期間,在全省范圍內認定一批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

建立集群培育庫


(資料圖片)

《辦法》要求,各州(市)工信部門重點圍繞提升集群主導產業優勢、激發集群創新活力、推進集群數字化升級、加快集群綠色低碳轉型、深化集群開放合作、提升集群治理和服務能力六個方面開展集群培育工作。

州(市)級工信部門要建立本州(市)集群培育庫,加大引導力度,加強服務;加強對集群的財政、金融、產業、創新、土地、人才等政策支持,落實好各類惠企政策,加大對集群參與重大項目的支持力度,推動各類產業投資基金加大對集群的投資力度。各級工信部門要充分發揮集群運營管理機構、龍頭企業、商協會、專業機構、各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和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作用,不斷完善提升集群服務體系;及時總結集群經驗做法,開展集群典型實踐案例和優秀集群品牌宣傳。

集群實行動態管理

《辦法》提出,申報認定的集群應在縣級區劃范圍內,由所在地縣(市)區工信部門作為申報主體,由所在州(市)進行審核推薦。各州(市)工信部門負責對集群申報進行受理、初審和實地抽查,在符合認定標準的基礎上,擇優推薦。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組織對各州(市)工信部門推薦的集群申報材料進行復審,擇優形成集群名單,經公示無異議的,確定為“省級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并在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門戶網站公布。

《辦法》明確,集群實行動態管理,有效期為三年。有效期滿后,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組織開展復核工作,并考核集群三年發展規劃目標完成情況,復核通過的有效期延長三年。

各州(市)工信部門加強對集群發展規劃執行情況、目標進展、工作經驗、問題與改進措施等進行持續跟蹤,并組織集群于每年4月10日前填報集群上一年度有關工作開展情況,報送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已認定的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如存在有效期滿未申請復核或經復核未通過的,發現虛假申報或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未及時報送集群年度培育情況信息表,不接受、不配合監測監督工作的,集群發生主導產業、空間范圍、運營管理機構變更等重大變動未及時更新報備的,集群企業發生較大及以上安全、質量和環境污染等事故,重大及以上網絡安全事件和數據安全事件,以及偷稅漏稅、違法違規、嚴重失信和其他重大問題的行為情形之一,將撤銷其認定。記者楊敏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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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群認定標準明確

3月28日,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官網公布的《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認定標準(暫行)》明確,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認定須滿足具有較強核心競爭力、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成效顯著、產業鏈供應鏈協作高效、具有較強協同創新能力、數字化轉型效果明顯、具有較高綠色化發展水平、積極參與產業開放合作、具有較強治理和服務能力8個指標。

同時,集群企業近三年未發生較大及以上安全、質量和環境污染等事故,重大及以上網絡安全事件和數據安全事件,以及偷稅漏稅、違法違規、嚴重失信和其他重大問題的行為。

具體認定標準為:集群主導產業為所在縣域的支柱或特色產業,占地面積一般不超過100平方公里,近三年產值均在10億元以上,中小企業產值占集群總產值50%以上,主導產業占集群總產值比例高于60%,產值年均增速高于3%;擁有不少于1家主導產業的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或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或者不少于3家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創新型中小企業和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

集群產業鏈上下游企業產供銷一體化協同協作機制較完善,建立了通用生產設備、物流、倉儲等共享機制,產業鏈關鍵環節配套能力較強。集群重視研發持續投入,近三年中小企業研發經費年均增長高于5%;突破了一批主導產業的關鍵核心技術,有效發明專利年均增長率不低于3%,每萬人有效發明專利擁有量不低于5個。新型信息基礎設施建設水平較高,“用云上平臺”成效顯著,工業互聯網平臺應用普及率不低于10%。集群能源消費結構合理,二氧化碳排放量強度持續下降,資源利用效率較高,污染物排放治理有效,建立了綠色低碳服務機制。

同時,集群參與主導產業國際合作機制或交流活動,開展技術、管理、人才或資本等方面交流合作,通過設置海外分支機構等方式,推動產品和服務對外貿易快速發展。設立管委會等運營管理機構,建立了完善的中小企業公共服務體系和專業化的集群發展促進機制。(記者 楊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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