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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中程(300208)收監管函 預計凈利潤虧損與實際相差近七千萬

時間:2020-04-22 15:22:41    來源:中國網財經    

據深交所網站消息,深交所發布關于對青島中資中程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青島中程 證券代碼:300208)的監管函。

2020年1月24日,青島中程披露《2019年年度業績預告》,預計2019年度歸屬于母公司股東的凈利潤(以下簡稱凈利潤)為虧損18,991萬元至虧損19,367萬元。2月28日,青島中程披露《2019年度業績快報》,預計2019年度凈利潤為虧損19117.67萬元。4月10日,青島中程披露《2019年度業績快報修正公告》,將2019年度凈利潤修正為虧損25,936.86萬元,4月16日披露的《2019年年度報告》顯示凈利潤未再發生變化。青島中程業績預告、業績快報預計的凈利潤與年度報告披露的凈利潤存在較大差異,且未在規定期限內修正。

青島中程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第1.4條、2.1條、11.3.4條的規定。

《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1.4條:發行人、創業板上市公司(以下簡稱“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股東、實際控制人、收購人、重大資產重組有關各方等自然人、機構及其相關人員,以及保薦機構及其保薦代表人、證券服務機構及其相關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本規則和本所發布的細則、指引、通知、辦法、備忘錄等相關規定(以下簡稱“本所其他相關規定”),誠實守信,勤勉盡責。

《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1條:上市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根據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本規則以及本所其他相關規定,及時、公平地披露所有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可能產生較大影響的信息(以下簡稱“重大信息”),并保證所披露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11.3.4條:上市公司應當合理、謹慎、客觀、準確地披露業績預告和業績快報。公司披露業績預告后,又預計本期業績與已披露的業績預告差異較大的,應當按照本所的有關規定及時披露業績預告修正公告或者業績快報。

以下是原文:

關鍵詞: 青島中程 30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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