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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鐵十局濟南環境違法遭罰2萬元 一拌合站料倉未密閉

時間:2020-05-26 11:03:23    來源:中國經濟網    

近日,中鐵十局集團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鐵十局第一公司”)東楊家拌合站因存在東側料倉未密閉的違法事實,遭濟南市生態環境局處罰,責令其限期改正,并罰款2萬元。濟南市歷城區人民政府公示了行政處罰決定書。記者查詢發現,中鐵十局第一公司為中國中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國中鐵”,股票代碼:601390)旗下全資子公司。

中鐵十局第一公司東楊家拌合站環境違法事實如下:經查實,2020年3月11日,“濟南市歷城區環保問題督查指揮部辦公室現場督查一組”現場檢查時發現該單位東側料倉未密閉。該行為屬于未采取密閉措施。

行政處罰決定書指出,以上事實有調查詢問筆錄、現場勘驗筆錄、現場檢查記錄、營業執照、現場照片、法定代表人資格證明書、授權委托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環評審批手續、環評驗收手續等為證。

2020年3月31日,濟南市生態環境局告知中鐵十局第一公司東楊家拌合站違法事實、處罰依據和擬作出的處罰決定,并明確告知你單位有權要求進行陳述或申辯。以上事實,有濟南市生態環境局2020年3月30日《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濟環罰事先告字[2020]LC第009號)、2020年3月31日《送達回執》為證。

中鐵十局第一公司東楊家拌合站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條規定。該規定如下:鋼鐵、建材、有色金屬、石油、化工、制藥、礦產開采等企業,應當加強精細化管理,采取集中收集處理等措施,嚴格控制粉塵和氣態污染物的排放。工業生產企業應當采取密閉、圍擋、遮蓋、清掃、灑水等措施,減少內部物料的堆存、傳輸、裝卸等環節產生的粉塵和氣態污染物的排放。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五)項規定,參考《山東省環境保護廳行政處罰裁量基準(2018版)》第四十七項規定,濟南市生態環境局對中鐵十局第一公司東楊家拌合站作出上述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整治。其第(五)項行為:鋼鐵、建材、有色金屬、石油、化工、制藥、礦產開采等企業,未采取集中收集處理、密閉、圍擋、遮蓋、清掃、灑水等措施,控制、減少粉塵和氣態污染物排放的。

中鐵十局第一公司成立于2001年2月16日,為中國中鐵全資子公司。其股東結構如下:中鐵十局集團有限公司持股100%,認繳出資30000萬元。中國中鐵披露2019年年度報告指出,中鐵十局集團有限公司業務性質為鐵路、公路、市政;中國中鐵直接持股100%。

截至5月25日收盤,中國中鐵報5.27元,總市值為1294.89億元。 (記者 張海蛟)

關鍵詞: 中鐵十局 濟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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