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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球觀速訊丨隱瞞事實“說媒”?湖北大冶法院判決返還11萬余元介紹費和彩禮

時間:2022-12-04 16:34:51    來源:湖北長安網    


(相關資料圖)

“幸虧你們法院公正判決,不然,我的血汗錢可是打水漂了啊!”近日,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審結一起返還婚姻介紹費不當得利糾紛案,為原告馬某追回損失11萬余元。

案情簡介

原告馬某因兒子35歲都沒有對象,急于幫兒子找個媳婦成家,經人介紹找到被告石某。石某向馬某介紹一位女孩小紅(化名),馬某見后非常滿意,答應了這門親事。應石某要求,馬某向石某支付了12萬元介紹費(其中8萬元當作彩禮)。石某收到錢后向馬某出具了收款收條。就在馬某開心地為兒子籌辦喜事期間,小紅癲癇病發作,馬某當即帶其去醫院治療。經醫生診斷,小紅得的是嚴重癲癇病,很難治愈。馬某覺得小紅的情況和石某當初介紹的情況明顯不相符,便向石某討要12萬介紹費(含彩禮),但遭石某拒絕。馬某遂將石某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認為

石某為賺取介紹費,有意隱瞞小紅癲癇病病情程度。按相關法律規定,“一方獲益、一方受損,損益變動之間有因果關系而無法律依據,為不當得利。”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根據本案實情,石某作為媒人為促成二人婚姻,耗費了一定的時間、精力及車費等必要的合理開支,應從介紹費中扣減相應費用2000元。其余118000元應該予以返還。法院判決后,石某履行了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法官說法

婚姻介紹是成人之美的好事,不應成為謀取不義之財的手段。“媒人”索要介紹費、采取欺騙手段斂財,有違傳統美德、個人道德和社會公德,也為法律所不許。法官呼吁,確有需要者應當選擇正規婚介,服務者不可借機斂財。

關鍵詞: 不當得利 癲癇病發作 相關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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