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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證券交易所業務規則:明確四類強制退市情形

時間:2021-09-06 16:58:16    來源:北京商報    

北京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北交所”)的基本業務規則正在緊鑼密鼓地制定推進中。9月5日晚間,北交所起草了《北京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試行)》(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上市規則》)、《北京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試行)》(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交易規則》)和《北京證券交易所會員管理規則(試行)》(征求意見稿)三件業務規則。其中,就上市公司及相關主體的監管要求、證券交易制度等做出了明確安排,包括平移精選層上市標準,退市制度安排,連續停牌不超25個交易日,申報100股起,以1股為單位遞增等八大要點。

1 上市標準平移精選層規則

《上市規則》指出,北交所上市標準平移精選層的四套“財務+市值”條件。

具體來看,北交所上市標準與精選層的掛牌條件保持一致,設置了市值條件和財務條件的四套標準,具有較好的包容性。標準一側重財務指標,市值起輔助作用;標準二側重關注市值標準,適應盈利模式清晰、業務快速發展的企業;標準三針對具有一定研發能力且研發成果已初步實現業務收入的企業;標準四主要面向市場高度認可、研發創新能力強的創新型未盈利企業。

全國股轉系統表示,目前精選層掛牌的66家公司,適用四套標準進層的都有,這套指標顯示出了較好的適應性。其中,多數企業以凈利潤標準要求進入精選層。據其測算,目前創新層、基礎層符合四套財務條件的公司數量充足,北交所后備上市企業儲備充分。

2 明確四類強制退市情形

“入口關”做出明確規定的同時,《上市規則》也對“出口關”做出了安排。

《上市規則》明確了主動退市與強制退市安排,強制退市分為交易類、財務類、規范類和重大違法類等四類情形,構建了多元豐富的指標組合。其中,財務類強制退市考察期為兩年,指標不交叉適用。

退市程序方面,即“怎么退”,《上市規則》規定了退市風險警示,作為強制退市的先導制度,既向市場充分揭示風險,也保障投資者的交易權利;明確強制退市由上市委員會審議,確保退市決定的嚴肅性和審慎性。

獨立經濟學家王赤坤對北京商報記者表示,建立健全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暢通市場出口關,是提高上市公司質量、提升市場活力韌性的重要保障。

3 設有重新上市環節

值得一提的是,北交所《上市規則》中有重新上市環節。

《上市規則》指出,北交所退市公司符合重新上市條件的,可以申請重新上市。

另外,《上市規則》也對上市公司退市去向做出了安排。北交所充分發揮與新三板市場一體發展的制度優勢,對于退市公司,符合全國股轉系統基礎層掛牌條件或創新層條件的,鼓勵進入相應層級掛牌交易,繼續發展;存在重大違法等情形,不符合掛牌條件的,轉入退市公司板塊,體現了對退市風險“分類紓解、充分緩釋”的創新探索。

關鍵詞: 八大要點 北京證券交易所 業務規則 強制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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