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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毆”不能成為正當防衛的障礙

時間:2023-08-14 18:43:31    來源:騰訊網    


【資料圖】

□許衛兵

近日,陜西省西安市一名體重280斤的男店員李先生自曝被陌生男子劉某毆打,他始終沒有還手,因為擔心被警方認定為互毆,也不想給店老板帶來麻煩。劉某因無法使用便利店的共享充電寶,無故踢踹充電寶設備,店員李某上前勸阻,雙方發生口角,劉某揮拳擊打李某頭部,隨后逃離現場。最后,打人者劉某被警方拘留15日。(8月11日《新快報》)

人們受到他人攻擊,出于自保,采取自衛是正當途徑。為此,法律授予了人們正當防衛的權利。根據《刑法》規定,為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劉某踢踹店內充電寶設備,又拳擊李先生身體要害部位——頭部,李先生為何不及時反擊,實施正當防衛?不是不能,而是不敢。正如李先生所述:因為擔心被警方認定為“互毆”。可見,“互毆”的定性成了李先生正當防衛的障礙。

“毆打”都是不法侵害和正當防衛的外在形式,鑒別不法侵害者和正當防衛者,要考慮毆打者的主觀意圖,意圖不一樣,行為定性就不一樣。不法侵害者毆打他人是為了給對方造成人身、財產傷害;正當防衛者毆打對方則是制止不法侵害,維護自己、他人、公共利益或者國家利益。毆打是認定不法侵害的標準之一,但不是唯一標準。不考慮主觀意圖,排除正當防衛行為,一味將互毆者均認定為不法侵害者,顯然是錯誤的。

以“互毆”為名,對正當防衛者治安處罰,這不利于弘揚社會正義。不法侵害行為是作惡行為,制止不法侵害則能夠維護社會正義,如果人們因正當防衛而遭受懲罰,那么誰愿意懲治邪惡?當他人對自己實施不法侵害時,自己尚且縮手縮腳,不敢大膽防衛,那么,當遇到他人、公共利益、國家利益受到不法侵害時,他會不會袖手旁觀,置之不理?如此,社會如何確立懲惡揚善的價值觀。

對正當防衛者實施處罰,會讓相關法律規定淪為一紙空文。徒法不足以自行。雖然法律明確了正當防衛的概念、內容及構成要件,但法律的效力在于執行。在執法過程中,如果執法者不適用或者極少適用正當防衛條款,不維護正當防衛者的權益,那法律效力會“失靈”。如果執法者不對照正當防衛的構成要件,不甄別不法侵害者與正當防衛者的異同,而以看似公平的各打五十大板的方式斷案,問責正當防衛者,這會導致正當防衛的法律規定被“架空”。

對正當防衛者實施處罰,也會導致人們在面臨不法侵害時,不敢或不去防衛,這是對不法侵害行為的變相放任和縱容。不及時回擊不法侵害者,忍讓不法侵害行為,不法侵害者將如愿以償,順利完成不法侵害行為。追究、懲治不法侵害者,要獲取相關證據,實施抓捕行動。如果在侵害現場,被侵害者讓對方順利逃脫,或者沒有獲取相關證據,不法侵害者就難以及時受到警示,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這顯然不利于社會和諧。

警方作為公正和正義的化身,正當防衛權利不僅關系被打的店員,也關系每一位公民的權利。因此,“互毆”不該成為公民正當防衛的障礙。在毆打事件中,警方應仔細甄別涉事雙方的主觀意圖,準確定性正當防衛行為,切實維護正當防衛者的合法權益。這樣才能維護社會正義,鼓勵人們積極正當防衛,遏制不法侵害行為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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