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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信息:《云南省火災事故調查處理規定》印發

時間:2023-02-17 21:26:07    來源:云南網    

2月17日,《云南省火災事故調查處理規定》印發,全面加強火災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倒逼消防安全工作責任落實落細。

《規定》要求,火災事故調查處理應當堅持依法、及時、客觀、公正的原則,準確查清事故經過、事故原因和事故損失,查明事故性質,認定事故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并對事故責任者依規依紀依法追究責任。目的是規范火災事故調查處理,總結火災事故教訓,強化問題整改和責任追究,促進消防安全責任落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政府分級負責確保公平公正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規定》明確重大、較大、亡人和產生社會影響的一般火災事故,由各級人民政府分級組織調查處理,可以授權消防救援機構牽頭組織調查,火災發生地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公安機關、其他行業監管部門、工會等全程參與,鼓勵社會力量為事故調查提供技術支撐。

通過構建“政府領導、部門聯動、分級負責”的火災事故調查處理體系,確保火災事故調查科學、公正、客觀。

突出結果運用推進“事前預防”

《規定》立足于從事故中汲取教訓,明確火災事故調查報告應當針對火災事故暴露出的問題和薄弱環節,提出防范整改措施,重大、較大和產生社會影響的火災事故在批復后10-12個月期間,由負責組織調查處理的人民政府開展針對性評估,重點評估火災事故有關單位和人員、有關政府和部門落實火災防范整改措施采取的具體舉措以及工作成效。

通過火災事故調查和評估,精準分析同類原因、同類場所、同一區域火災防控的短板、漏洞,有針對性地提出防范措施,以案促改、以案促治,不斷提高消防安全基礎,推動全省消防形勢持續穩定。

強化追責問效倒逼責任落實

《規定》圍繞責任落實這個關鍵,要求事故調查組查清事故直接原因、間接原因和管理原因,厘清事故責任;對因消防安全責任不落實,導致發生人員傷亡或者產生社會影響火災事故的,依法依規追究單位責任人員的責任,對履行職責不力、失職瀆職的政府及有關部門負責人和工作人員實行問責。

通過抓實調查處理,強化事故責任追究,讓各方責任主體歸位,形成消防監管閉環,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信息及時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規定》要求事故調查組要按照時限完成事故調查處理,及時向社會公眾和有關部門通報事故調查處理有關信息,積極回應社會關注問題,接受社會監督。

云南省消防救援總隊 供稿

關鍵詞: 火災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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